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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为盘活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房屋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事宜如下: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号标的:博望镇张骞路中段路西132号市政环卫所东一楼,商铺4间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号标的:杨集镇七峰路18号,商铺3间面积约为45平方米。

3号标的:赵河镇经济路77号,商铺4间面积约为60平方米。

有意竞租者直接到现场进行踏勘。

、出租方式和条件

(一)出租人以房屋现状对外出租,承租人因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是不得破坏主体建筑结构,并将装修方案报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审查同意。

(二)承租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必须在方城县注册经营。

、竞租对象、竞租起价、租赁期限

(一)竞租对象: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竞租起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1号标的确定门面起租价为3.6万元/年,竞价幅度每次为1000元;2号标的确定门面起租价为0.5万元/年,竞价幅度每次为500元;3号标的确定门面起租价为0.48万元/年,竞价幅度每次为500元。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贰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设置担保。第一年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年租金于第一年租赁到期前30日支付

、报名时间、地点、提交资料和保证金交纳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00时的工作时间内竞租者均可报名(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经资格确认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租资格。

(二)报名地点: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方城县文化路194号,原县种子公司院内)

(三)提交资料:

1.凡有意竞租方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经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报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名并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保证金交纳:

1.报名交纳保证金:

1号标的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2号和3号标的500元(伍佰元整),竞价不成功,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功,转为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账户:

缴纳保证金时请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XXX转市政环卫中心竞租保证金”。

户名:方城县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41001518310050002533

开户银行:建行方城支行

3.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竞价保证金在报名截止之日到账有效。

4.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报名时上交报名处,原件自行保存,作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

五、竞价时间、地点

自报名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另行通知竞标时间地点。

、竞价要求

(一)竞价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名方可进行。

(二)以上三处房屋分别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如无承租整体标的意向的竞价方,可按房屋单间的均价分别开展竞价。

(三)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者,以最高价成交。

七、出租要求

(一)意向竞租方参与报名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出租公告》全部竞租条款内容,自愿承担竞租标的存在的风险和中标条件。

(二)意向竞租方应事先仔细了解并查看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竞租行为,一经报名,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竞租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竞租方中标后须在2024年12月15日前与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办理完成全部房屋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人原因2024年12月15日前未与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承租期间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产生费用按规定及时上缴。

(五)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需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0377—60596822

 

方城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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