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结果反馈

方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方城县共享单车项目听证会》听证反馈结果情况报 告

发布时间:2024-05-13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交通出行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方城县共享项目事宜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参与人员情况

县政府副县长(任义卓)、主持人(顾晓东)、听证监察人(吴宗义)、听证发言人(邵玉盘)、听证陈述人(王灿)、公证员(马恒昌、张学良)、听证记录员(姚学忠、杨洪涛)、县级人大代表(李强、郭九功)、政协委员(周保仓、陈邵)、律师代表(孟祥文、袁义新)、发改委(杨金树)、司法局(胡国超)、城管局(张楷)、县公安交警大队(刘超峰)、住建局(吴少华)、交通局(职生强、成克彬)、市场监管局(李延莉)、规划中心(李小杰)、凤瑞办(吴军伟)、释之办(张航)、赭阳办(魏巍)、广安办(郁帅)、杨集镇(韩志烨),市民代表(李冬梅、徐二炯、孔德锋、李华威)、出租车司机代表(梁勇)、网约车司机代表(崔林晓)、公交车司机代表(刘森)、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代表(李凯、张海涛以及28名旁听人员

二、听证程序合法性

(一)此次听证会,通过方城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公告内容包含: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参加人等相关内容。

(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公告要求,通知听证代表5月11日上午8:30分在方城县一宾馆三楼会议室参加听证。

(三)此次听证会参会人员:由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组成共计66人,人员到场满足三分之二要求。

此次听证会由县公证处全程公证,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听证事项和内容收集情况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下发听证意见建议表格整理归纳。

(一)拟在方城引进1家共享单车管理企业

总投票:29人,同意27)票,不同意1)票弃权1票

(二)在城区择优选取不低于2家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在中心城区投放共享单车。

1、总投票:29人,同意26)票,不同意3)票

2、不同意理由:其中:1票反对,认为引进2家共享单车企业太少,建议引进3家及以上共享单车企业;2票反对,建议取消共享电单车,发展人力自行车。

(三)扩大共享单车经营区域。

总投票:29人,同意28)票,不同意1)票

(四)听证意见建议共收集10意见建议,其中1条为反对性意见建议

反对性意见建议1条:出租车司机对投放电动车不满,建议取缔共享电车,投放人力自行车,认为以前电车管理不规范,影响交通、市容,且存在安全隐患。

赞同性意见建议9条:

1、建议初期投放量保持在1500-2500辆左右,随后逐步增加。

2、加强后期管理,监管好,运营好,服务好。

3、对相关企业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要依法保护,主管部门要在相关协议中予以具体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新业态要审慎宽容监管。

4、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置更多的停放点。

5、建议及时检验电动车的安全,设备的能用性。

6、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实现共享电动车的投放、使用、维护等全流程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共享电动车使用情况实时监控和预测,以便更好地进行资源调配。

7、根据《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准入与退出方面不得设置违反上述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进行市场公平、充分竞争,建议引进3家及以上共享单车企业。

8、建议乘车人员年龄放宽至65岁。

9、支持在方城发展引进共享电动车,建议使用安全性能更高、更全面的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要加强共享电动车的运维管理。

四、听证会结论

(一)听证内容第1项:拟在方城引进1家共享单车管理企业同意96.6%,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在方城引进1家共享单车管理企业通过共享单车管理企业,搭建共享单车智能监管平台,可以有效解决共享单车投放过量、乱停乱放、骑行不戴头盔等问题,实现车辆定点、定向、定量、等距停放,实现可视化监控停车,能充分反映投放车辆的各项数据,实现共享单车的科学投放及科学调配,通过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精准考核,建立高效的考核企业运营机制,能够为城市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实现行业社会化治理转型升级,同时还能促进智慧交通发展,为城市管理服务,创新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市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品牌”。

(二)听证内容第2项:在城区择优选取不低于2家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在中心城区投放共享单车同意93.1%,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在城区择优选取不低于2家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并在中心城区投放共享单车

(二)听证内容第3项:扩大共享单车经营区域同意96.6%,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占比超三分之二原则,听证会结论:同意扩大共享单车经营区域

听证会围绕上述听证事项充分征求了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根据《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建议至少要引进3家及以上的共享单车企业;同时,根据城区发展及市民群众需求扩大共享单车经营区域,扩大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根据共享单车企业科学测算,方城县中心城区可容纳4-5千辆左右,但部分听证代表建议初期投放量应保持在2000辆左右,随后逐步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经城管委办公室研究认为,本次引入的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增加,后期根据实际运营监管情况和对共享单车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听证会中收集的共享单车事项相关建议意见,将根据建议意见的合理性,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特此报告

          

 

       方城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4113220001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1 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006号

邮编:473200   举报电话: 0377-67266959      举报邮箱:fcxgov@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