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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方城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政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 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协办。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等工作县网信办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县政务公开办负责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领导、问政回应、专题专栏等栏目的内容采集、更新工作,县政务大数据中心负责建设运维、技术支撑服务器安全管理要闻动态栏目内容采集更新等工作,乡镇(街道)、各单位负责做好网站的栏目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遵守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并接受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应将网站建设纳入各单位的重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定岗、定责,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 从事网站运行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县政府办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等要求合理设置、调整网站栏目,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或工作需要同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在网站开设栏目或专题。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方城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及时采集、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县政务公开办

第九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必须来源于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十条 县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网站信息的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时段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于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是否有泄漏个人隐私的风险;

)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十 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涉及全县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发布。县政府审定为予以公开的公文,在公文签发5个工作日内,公文起草部门要将需公开的公文和两种以上的政策解读材料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并同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二)涉及全县或县级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

(三)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并对发布内容负责

(四)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县政府网站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发布。

(六)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供稿人员负责初审初校,对供稿内容的正确性和是否适合公开负责,编辑人员负责再次审核校对,分管领导负责最终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县政府网站应与政务新媒体做好信息转载衔接,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发布信息,为领导决策、公众办事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并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安全维护

第十四条 县政务大数据中心负责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的技术支撑工作,县网信办负责政府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政务公开办负责建立专人读网制度,负责应急值守及日常巡检,监控网站各个栏目及专题,发现页面及信息出现的异常问题,要及时解决,保证网站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网站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工作,保证本单位维护栏目及时更新,加强已发布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十六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私自泄漏。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要做好交接,接收人员应及时修改账号信息。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密、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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