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l方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0
政策解读l方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南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方城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突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起到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实施细则》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职责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了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
《实施细则》根据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公安、教育、民政等40多个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是本单位或者经营、住宅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经营者、使用者、户主是本单位或者经营、住宅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个体经营户及个人应当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从严界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从8个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建立消防档案、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建立巡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电气线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规定的职责等。
四、《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起草过程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讨论,并召开了相关部门的各类专题调研和座谈会,最后形成文件初稿,又先后向部门、行业协会征求了意见,通过多次修改,最后成稿。文件的出台,凝聚了县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也反映了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的心声。
五、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七、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7—672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