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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镇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1

 为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强力推进我镇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阳镇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惠民殡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惠民殡葬政策,对具有广阳户籍的城乡居民、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无名遗体等人员,在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遗体接运、抬尸、存放(冷藏)、火化 、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全免费。

(二)目标任务

1、各村按照6.5‰死亡率标准推算,100%完成全年应火化任务。

2、各村红白理事会机构健全,并发挥积极作用。

3、各村无偷埋乱葬现象。

4、各村亡故人员火化后无装棺重葬现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广阳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战区,镇党委副书记韩明金同志任第一战区指挥长,镇纪委书记李传兵同志任第二战区指挥长,每个战区由镇机关干部、派出所、土地所等职能部门30名同志组成,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各村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工作机构体系,形成镇、村、组三级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对殡改工作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督导,每年一考核,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管理区是本辖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主体,包片领导和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村两委主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村都要建立60岁以上人员、重症人员健康状况台账,并对五保、低保、贫困户等享受国家政策人员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

(三)落实部门责任。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任务,规范服务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非法占用耕地建坟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对非法出售墓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和拒绝缴纳罚款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林地内毁坏林地建坟的违法行为,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河南省森林保护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依法赔偿损失,限期改正,恢复原貌,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和拒绝缴纳罚款的,由林业部门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4、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制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镇卫生院医生对病危或在医院死亡人员信息隐瞒不报、以及未经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由卫健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卫生院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6、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坚持以宣传引导为主,全面宣传殡葬改革政策。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作光盘,印制发放彩页、张贴横幅标语,组织镇环卫站车辆长期宣传殡改政策;各村每月定期组织召开殡葬改革推进会,传达县、镇殡改会议精神,每年各自然村张贴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五十条,使殡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明白实行殡葬改革的现实效益、长期效益、综合效益,形成社会共识。

(五)奖惩措施。

一、各村按照本村总人口6.5‰火化率计算,年终完成任务高于80%以上的村镇政府给于重奖,每火化一具,奖励1000元(管理区300元,村级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700元)。各村超额完成任务数每一例另外再奖励村级经费1000元。年终完成任务高于60%低于80%的每具奖励500元,年终完成任务低于60%的村,每少一具扣除村级经费500元。年终完成任务低于20%的村,支部书记撤职或降职使用,并按规定扣除村级经费。

二、各村凡发现死亡偷埋一具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发现偷埋两具的支部书记降为副支书,发现偷埋三具的支部书记直接免职。

三、年终火化率低于80%的村不纳入县级表彰范围、镇综合先进考核范围之内。

四、各管理区按照本区总人口6.5‰火化率计算,一月一站队,一季度一考核,年终第一名的管理区奖励经费3000元,最后一名的管理区扣除经费3000元。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村各镇直部门要教育和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建立党员干部和群众违规殡葬举报制度(举报电话:67553287,举报信息属实,对举报者奖励现金500元,并对举报者信息保密,需要强调的是,同一例多人举报的,经核实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偷埋后再进行举报的不奖励),对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规定、借丧事收敛钱财以及从事或参与违规殡葬活动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坚决查处,同时要追究涉事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各村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不力,殡葬改革工作落后、偷埋乱葬问题严重的,按照《中共方城县委、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方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处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村两委主职党纪或政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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