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03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南阳市物价办、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城管局、南阳市住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南阳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方城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调整至每月每吨0.85元,非居民调整至每月每吨1.20元。
方城县物价局向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转发了«关于调整南阳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要求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加强对污水处理资金征收使用等情况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