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www.oospecies.com/bmxxgk/fcxslj/zfxxgkz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方城县水利局 (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大上海国际东侧约140米) 领取。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财政预决算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
二、获取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登录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在方城县水利局现场查阅。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方式。本机关门户网站(//www.oospecies.com/),现场查阅地点:方城县张骞大道大上海国际东侧约140米;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务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方式(方城县张骞大道大上海国际东侧约140米)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格。
1、书面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站申请。登录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方城县张骞大道大上海国际东侧约140米)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格。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需要延长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传真:0377-67269789,办公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大上海国际东侧约140米)。 邮政编码:4732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