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截止目前,我局核发的1家排污单位(见附件)的排污许可证经多次提醒、催促拒不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季报),现对这1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4月25日-5月9日)持相关资料到我局申诉,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予以注销。联系电话:0377-67232837
附件:排污许可证拒不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季报)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拒不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季报)企业名单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被注销排污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南阳多亮钾业有限公司 | 91411322353409397L001R | 经多次提醒、催促,拒不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季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