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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方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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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方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现组织2025年度方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南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附件1)、《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所列举的场所。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对号入座”、主动申报备案,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申报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所在行政辖区内的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系统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如果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的,发生严重后果后,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二)单位申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南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提供单位名称、行政辖区、详细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姓名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以上基本信息必须与本单位营业执照一致),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四)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四、申报途径

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派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方城县长江路与广安路交叉路口向南100米;联系电话:0377-67256119、18639791321

方城县凤瑞派出所地址:方城县人民路369号;姓名:张志洋,联系电话:17637796378

方城县释之派出所地址:方城县释之办广安路吴府街口东侧;姓名:贾磊,联系电话:17637796312

方城县博望派出所地址:方城县博望镇张骞路北段;姓名:杜轩,联系电话:13838728569

方城县赵河派出所地址:方城县赵河镇赵河大道西段;姓名:甄小健,联系电话:17637796287

方城县券桥派出所地址:方城县券桥镇文化路券桥镇镇府东侧;姓名:宣宏建,联系电话:15565775678

方城县二郎庙派出所地址:方城县二郎庙镇政府院内;姓名:殷春峰,联系电话:17637796285

方城县广阳派出所地址:方城县广阳镇广阳大道;姓名:赵义德,联系电话:17637796368

方城县清河派出所地址:方城县清河镇清政路南段路西;姓名:李鹏勇,联系电话:13849719824

方城县柳河派出所地址:方城县柳河镇西峰村工商所隔壁;姓名:陈东升,联系电话:17637796267

方城县四里店派出所地址:方城县四里店镇中州路112号;姓名:姜文峰,联系电话:17637796256

方城县三贤山派出所地址:方城县广阳镇中南厂中南购物广场东;姓名:郭富璨,联系电话:17637796316

方城县独树派出所地址:方城县独树镇人民路西头;姓名:杨朝刚,联系电话:15637733595

方城县杨楼派出所地址:方城县杨楼镇文化路2号;姓名:侯守领,联系电话:13613878999

方城县小史店出所地址:方城县小史店镇金融大道东段;姓名:陈洪良,联系电话:17637796385

方城县古庄店派出所地址:方城县古庄镇阳光路农村信用社对面;姓名:贾中宇,联系电话:17637796352

方城县袁店派出所地址:方城县袁店乡胜利路东段北侧;姓名:季宗铎,联系电话:17637796272

方城县赭阳派出所地址:方城县西青路与江淮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姓名:赵明峰,联系电话:17637796339

方城县广安派出所地址:方城县广安街道办事处院内;姓名:周阳征,联系电话:17637796357

方城县杨集派出所地址:方城县杨集镇政府院内;姓名:梁明赟,联系电话:13782060086

方城县拐河派出所地址:方城县拐河镇滨河路1号;姓名:王起,联系电话:13803771140

(以上手机号码经审核本人同意公开,仅用于申报咨询)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2024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需要补交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及备案资料。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予以调整删除。

(四)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对确定的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南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

附件2: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

附件3:《南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方城县公安局

方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南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


一、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南阳市主城区高速环线围合区域内符合下列标准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监督,具体界定标准为:

(一)宾馆、商场、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80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同一建筑物内的其他经营性场所但不含写字楼、公寓楼部分);

(2)国家(省级)旅游部门评定的五星级宾馆和客房数在300间以上的四星级宾馆;

(3)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

(4)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公共会堂;

(5)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剧院。

(二)医院、学校:

(1)住院床位在2000张以上的市直三级甲等医院;

(2)综合性大学,在校生超过20000人的高等院校。

(三)国家机关:

市级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市级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主办公楼;

(2)市级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主办公楼;

(3)市级数据中心。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2)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发电厂(站)和市级电网经营企业调度通信大楼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储存单位

央驻豫企业市级分公司的专业储罐场所。

(八)主城区范围内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二、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符合下列标准的,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监督,具体界定标准为: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2)客房数在100间以上,或客房数在50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且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5)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

(2)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2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

(2)县级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码头候船厅、客运车站候车厅(不含乡镇客运车站候车厅)。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营业性加气站,油罐总容积60立方米以上或者单罐容积30立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加油站(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单个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3)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4)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5)总储存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6)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2)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3)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月子中心等孕婴服务场所;

(4)县级数据中心;

(5)4A级以上具有建筑火灾危险性的旅游景区;

(6)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7)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产品等企业且生产车间员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筑产权或管理单位;

(8)存储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9)上述单位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三、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符合下列标准的,由各公安派出所实施监督,具体界定标准为: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4)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院、桑拿浴室(洗浴部分面积除外)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

(2)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客运车站候车厅;

(四)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充装、供应、销售单位:

(1)油罐总容积不超过6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营业性加油站(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站内总存量300公斤或5立方米以上的商店;

(3)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

(六)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说明:

1.公共娱乐场所指下列场所:

(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KTV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2.一个物业小区内有多栋高层公寓等建筑物而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可算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在一个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或建筑物内另有符合界定标准而法人不同的单位,可分别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相同但多家承包、租赁的可算为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未纳入一、二、三级重点单位的单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

5.各地调整重点单位时不得将性质重要、规模大、功能复杂的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公共建筑交由公安派出所监督。

6.本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消防救援支队:

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要求,总队决定在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场所和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三、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月子中心等孕婴服务场所;

四、县级以上数据中心;

五、4A级以上具有建筑火灾危险性的旅游景区;

六、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七、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产品等企业且生产车间员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筑产权或管理单位;

八、存储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单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

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有关要求及时将上述场所和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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