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关于对民办学校(幼儿园)2024年度办学情况
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教办民〔2024〕152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2024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县教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主要内容
参照教育部制定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重点对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依法治校等逐一核查。年检中,各学校必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自查打分表、年检自查总结报告、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正副本等。
三、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按照学校自检、中心校普检、县教体局复检、市局抽检、上报省教育厅的步骤进行落实。
2025年1月20日前,各学校完成自检;1月25日前,各中心学校完成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普检;3月20日前,县教体局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完成复检;3月下旬起,迎接市教育局年检抽查。
四、年检提交材料
1.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表。
2.按照办学类型对应的年检评分表自评得分,并提供自评得分的逐项佐证材料。所有提交材料分别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纸质版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县教体局、中心学校、学校各一份,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县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股。
五、年检结果及应用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根据年检得分和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结论。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0分以上至9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上至700分为基本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
六、有关要求
(一)县教体局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迎检准备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不善、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凡有虐待侵害幼儿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校(园)长和相关教师责任,并对相关学校(幼儿园)作“不合格”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各中心学校和局直管民办学校要根据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相关表格,按时报送年检材料,为检查组提供真实数据及佐证资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三)有关工作人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联系人:郭德中 13569209179
附件:1.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表
2.民办学校(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3.年检结果登记表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