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方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局直管民办学校:
为完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教师〔2021〕4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要充分提高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构建全面持久抓师德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二、各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各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学习领会“负面清单”精神,努力做到入脑入心,从而知规矩、生敬畏、守底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当好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三、各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受理师德师风方面的投诉举报,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对职业行为存在问题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要依据“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1月21日
方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教育乃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则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在教育改革持续深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的关键时期,方城县始终将教师队伍建设置于重要战略位置。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积极营造“爱岗敬业、静心修业、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全方位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素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力度,严格规范教师工作和生活行为,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教师[2021]492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方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教育为本,师德为先”的理念,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核心,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重点,以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为保障,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的师资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体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教职员工(含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员工)。
三、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40条)
(一)思政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言行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出现歪曲国史、党史、军史以及违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要求言行的;
4.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微博、微信、抖音及其它渠道发表、转发各类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谣言或不良信息的;
5.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的;
6.出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吃空饷、出资办企业、企业兼职、做微商、违规出入国(境)、违规社团兼职、违规信仰宗教或传教等行为的;
7.在年龄、工龄、党龄以及学历、学位、履历、身份、荣誉称号、论文论著、职称、法庭证言证词等方面造假以及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二)教育教学方面
8.语言不文明、冷暴力,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9.以殴打、不让吃饭、赶出教室为主要方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10.在学生管理及评价过程中,用违背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办法去评价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引发上访事件的;
11.在育人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教育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12.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私自办班或以直系亲属名义变相私自办班,参与或变相参与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
13.向学生、家长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14.强迫学生、家长订购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或利用班级家长微信群推销商品的;
15.无故不上课、无教案上课,备课不认真、准备不充分、经常性完不成教学任务,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16.在幼儿保教活动中有小学化倾向,或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损幼儿身心健康活动的;
17.布置惩罚性作业,或无故将学生长时间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或诱发伤害事故的;
18.未经批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引发家校冲突上访的;
19.公开排列学生名次、按成绩排座次及把学困生安排在讲桌两边和教室角落进行座位歧视的;
20.生活颓废、信仰缺失、染上赌博恶习或陷入重大经济纠纷而无心工作的;
21.工作日饮酒,课堂内吸烟,酒驾醉驾被查,使用通讯工具做与教学无关事情的;
22.工作时间网聊、网购、看电影、玩游戏、下棋、炒股及进行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三)廉洁从教方面
23.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24.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25.在招生、分班或安排学生住寝床位时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牟利行为的;
26.向家长推卸应尽育人责任,或者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方式,引发学生、家长焦虑不安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
27.在给学生调整座次、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8.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统一配备相关物品,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引起家长广泛不满告状的;
29.非因教育需要责令家长到校,或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30.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表演、商业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的。
(四)行为作风方面
3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及其他有违社会公德行为的;
32.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33.捕风捉影扯是非,无依据写黑信告黑状,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损害学生、家长、同事、学校及他人名誉言论的;
3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
35.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无理上访的;
3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37.过于依赖使用微信群、QQ 群等发布作业、交流工作,甚至频繁发布与学生成长无关信息,变相增加家长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38.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39.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其他方面
40.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言行的。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县教体局成立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查处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师教育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股。
各级各类学校承担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教师教育股为师德师风教育和批评教育类案件办理股室,行风办为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立案调查办理股室。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为:教师教育股在日常督查发现或接到上级批转交办的相关违反师德师风线索后,首先通知事发学校先行初步调查处理,并对学校的处理结果进行研判、审核,一般性事件,以学校处理为主,处理结果报教师教育股审核;若事件影响恶劣,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经专班研究同意后,交由行风办立案调查处理。举报到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监组的案件,直接由纪监组查处。
(一)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适用的处理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40条的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中共党员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对出现上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按如下适用进行处分或其他处理。
1.经调查核实教师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其他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查,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二)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分或处理的权限
给予教师处分或其他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由县教体局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县教体局民管办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体局决定并报县人社局备案。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县教体局民管办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体局决定并报县人社局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县教体局民管办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教体局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三)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
1.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属于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40条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教师教育股,由教师教育股初步分析和研判后,确定是否需要行风办调查核实或移送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2.对情节较轻,事实清晰的,由教师教育股牵头处理,责令学校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师教育股审核备案。
3.经初步分析、研判或在教师教育股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教师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需要立案调查的,转交行风办组织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学校处分建议,提交工作专班形成处理意见。
4.行风办根据专班研究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师德失范行为人形成处理或处分决定。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作出处理决定前组织听证。
5.处理决定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和年度教师师德档案,并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和教师教育股的师德师风考核。
6.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二)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
(三)对学校(部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举报、上访、投诉案件频发的;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化解不及时,被举报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师德案件举报平台的;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4.对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的;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四)因管理不力导致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教体局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该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或次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该校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附则
(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由方城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