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没有法定资格的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
(二)高频次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刻意制造检查机会频繁入企开展现场检查;无法定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条件;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检查等。
(三)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出示执法证件或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于法定人数;入企检查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过罚不相当等。
(四)违规开展专项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符合客观需要、不符合法定程序随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方式简单粗暴、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检查时间过长范围过大等。
(五)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或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
三、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邮寄地址:方城县司法局四楼(方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举报电话:0377- 67220689 17337749889(接听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本号码本人允许公开)
电子邮箱:fcxxzzfxtjdj@126.com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反馈投诉结果,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方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