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制订此《通知》。
二、《通知》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有哪些?
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31日方城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通知》将对哪些方面和领域进行清理?
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清理工作中发现与现实存在问题的。
四、《通知》规定实施的准则是什么?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五、《通知》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改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由制定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方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和《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电子版发送至 fcxfzzf@126.com)。
县直各部门清理和汇总文件后,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审核后,县直各部门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电子版发送至fcxfzzf@126.com)。
六、《通知》工作要求是什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要求,部门提出清理意见(保留、废止、失效、修订)。未列入保留文件或无单位认领文件,由县司法局按照失效或者废止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七、《通知》对工作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2025年3月31日前。
八、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二年,由方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九、关键词诠释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通知
十、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377-6722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