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FCGZ-4113222025001 发布机构:方城县古庄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1月7日 发布日期:1月22日 体裁:通 知 文号:古政〔2025〕2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古政〔2025〕2号
关于印发古庄店镇2024—2025年受灾群众
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扎实有序做好我镇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全镇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古庄店镇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月7日
古庄店镇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古庄店镇2024—2025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4〕101号)的规定,结合古庄店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镇遭受“24·7”特大洪涝灾害,造成一部分农作物受灾减产甚至绝收,部分房屋倒塌损毁,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据统计,2024年全县遭受自然灾害过程2次,农田受灾面积约2695.5亩,受灾人口1852人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1.362万元。
二、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为2024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各行政村要依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户以及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困难型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残疾人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针对性加强重点救助,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帮助他们度过临时生活困难。
三、救助原则
(一)兜底保障,确保生活
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着重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切实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兼顾,分类救助
仔细评估受灾群众需救助的状况,区分不同类别,采取一般救助与重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实施救助。
四、工作安排
(一)严格需生活救助调查核定程序
各行政村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精准核定受灾困难人员,迅速开展冬春需生活救助对象的调查、评估和核定工作,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基层和户,会同镇级财政、纪检、公安、民政、乡村振兴、农办等部门精准核对需救助对象信息,做好冬春生活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监督、指导,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需生活救助对象的核定工作要严格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二是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镇人民政府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行政村要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要抓紧组织开展冬春生活救助业务和系统操作相关培训,确保救灾人员懂系统、会操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冬春生活救助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款物投入,保障救助需求
资金的筹集,按照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地方负担,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的办法筹集。切实强化款物投入,统筹各级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行政村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精准救助
1.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各行政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和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本辖区需生活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生活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在方案中要明确救助等级和补助标准,按照受灾人员类型分为三档(详见附件),仅作为参考。各行政村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救助档次不得少于三档,坚决杜绝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冬春生活救助具体实施方案。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2.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上级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全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本级生活救助资金进行采购,要提早组织安排,确保春节前发放至受灾困难群众,不得存储、滞留。
3.做好工作档案,完善救助台账。要及时登记需(已)生活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款物的流向手续,规范已救助工作台账。及时核查本辖区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按要求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冬春生活需(已)救助情况与需(已)救助人员相关信息,对因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能进行救助的需救助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说明具体原因,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工作务必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各行政村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需生活救助人员信息进行抽查。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按照标准和程序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镇应急办、财所调度统计冬春资金等拨付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和工作进度较慢的行政村,派出工作组实地并适时对各行政村冬春生活救助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
各行政村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合理安排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行政村要与镇财所密切配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各行政村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镇应急办将适时联合有关单位对各行政村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 件
方城县2024—2025年冬春救助档次
(指导性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档 | 受灾的一般困难群众 | 100-130元/人 |
第二档 | 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 | 130-300元/人 |
第三档 | 极少数几种因素叠加的受灾极度困难群众等 | 300元/人且200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