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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来源: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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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法律依据

具体条款

备注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涉及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2

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而产生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县应急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4

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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