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FCSZ-4113222024001
关于印发《四里店镇老年助餐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内设战线:
为规范老年助餐点的运营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用餐安全与服务质量,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里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四里店镇老年助餐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老年助餐点的运营管理,保障老年人的用餐安全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辖区内所有老年助餐点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 老年助餐点的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保障老年人饮食健康,提供安全、营养、便捷的餐饮服务。
第二章 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第四条 服务对象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等。
第五条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助餐点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合理制定每周食谱,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符合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提供集中用餐和配送服务,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差异化用餐补贴。
第三章 卫生与安全
第六条 助餐点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 餐厅和厨房应保持整洁,定期消毒,餐具每餐消毒一次。
第八条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样,留样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不少于48小时。
第九条 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十条 助餐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服务须知、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优惠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服务(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 集中用餐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用餐过程中应有工作人员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 配送服务应使用符合规定的送餐设施,确保食品在1小时内送达,途中保持卫生、保温,提倡使用食品安全封签。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镇民政所负责老年助餐点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助餐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
第十五条 定期对助餐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章 资金保障与监管
第十六条 镇财政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老年助餐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补贴。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应与助餐点据实结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推广智能化管理方法,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的信息化,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四里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老年助餐点的运营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饮食健康与安全,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