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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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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政〔2024〕74号


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及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审即享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管理,优化职能配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强化督导”的征缴工作机制,实行集中征缴与零星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全面完成2025年度征缴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待省市县下达后另行通知)。

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必须确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征缴标准、范围和时间

(一)征缴标准

2025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国家财政补贴670元。

参保期内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根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经医疗保障部门进行身份标识后,困难群众无需申请、无需全额缴费,享受资助参保““免申即享””政策。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待遇享受“就高不就低”原则去重后,对特困、孤儿、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监测户分别暂按每人400元、400元、80元、80元、80元进行补助,最终以省市县文件为准。

全额资助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无需缴费,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户、监测户可通过河南税务缴费渠道差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孤儿参保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先全额缴费,征缴后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将资助资金返还给个人。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向税务部门传递当年度取消的资助参保“免申即享”救助对象身份标识,省级税务部门及时取消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年度征缴的系统配置。

(二)征缴范围

在我镇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征缴时间

2025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征缴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缴费,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一)村级上门征缴。各行政村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工作人员集中上门征缴,并做好缴费人员的信息统计,及时制作模板通过线下渠道进行缴费。

(二)到各行政村信用社网点缴费;

(三)在手机上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进行缴费;

(四)到便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特别提醒:首次在我镇参保人员,需先到镇医保经办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按照上述方法缴费。缴费成功后,如需缴费凭证,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自助机打印。使用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请核对清楚本人参保地后再完成缴费。

四、征缴办法

(一)组建征缴专班。各行政村要建立医保费用征缴专班,明确行政村1名协办员,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镇医保办,具体承办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并将征缴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各行政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本村居民的参保政策宣传、信息采集、费用征缴等工作。特别是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政策的脱贫户、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要依据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提供的人员信息名单,做到逐户逐人收缴无遗漏、参保率100%。

(二)制作缴费清册。集中征缴开始前,镇医保办负责向各行政村传送2023、2024年缴费清册,镇征缴专班负责将缴费清册分发至各行政村社保协办员。各行政村逐户逐人比对,确保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组织集中征缴。各行政村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征缴工作,在坚持传统集中征缴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线上“非接触”网络渠道参保缴费,减少征缴中间环节。各行政村社保协办员收到缴款后在缴费清册上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信息登记,严格按照模板要求制作各村缴费人员模板,并及时传递至镇卫生院。

(四)确保费款安全。为确保费款安全,鼓励行政村社保协办员通过线上“非接触”网络渠道参保缴费,实现费款及时入库。各行政村务必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压占、挪用、截留或用于其他用途。

五、完善政策措施

(一)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最终以省市文件为准。

(二)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90天,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30天。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30天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180天。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包括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在内的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政策标准最终以省市文件为准。

(三)重点关注新生儿参保。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父母参加我镇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缴费才能享受次年医保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开展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激励、督导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行政村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的征缴工作,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并及时将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资金缴入指定账户。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参保动员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和人口信息数据定期比对。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动员,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开展学生基本信息与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动态掌握学生参保情况,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监管。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常住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等信息。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共享,为提高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提供数据支撑。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定期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名单,定期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要考虑当前、兼顾长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组织动员、部门协同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参保征缴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网格等基层力量作用,做好集中缴费、帮办代办、宣传动员、“一人一档”信息维护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强化督导问效。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对各村的绩效考评内容;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等影响征缴工作进度的行政村将全镇通报,以强有力的督察问效,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联系人:镇医保办主任   彭小弟  18838696209

镇党政办       韩诗雨  17538308053


(经本人同意公开个人手机号码,仅用于咨询和投诉)

 

   附件:小史店镇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联系表


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小史店镇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联系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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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协办员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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