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为进一步规范方城县冬春救助工作,近日我县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方城县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三、冬春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发生导致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受灾群众。
四、冬春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群众)的救助。
五、重要内容解读
1.明确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共分为需救助情况统计、救助实施两个阶段。
(一)需救助情况统计阶段。组织受灾群众填写《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需救助人数,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受灾乡镇(街道)审核后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汇总本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二)救助实施阶段。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受灾乡镇(街道)审核后,组织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汇总本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审批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
冬春救助过程中所有上报资料,由户、组、村(社区)、乡镇(街道)分别签字(加章)后,逐级上报。
2. 严格冬春救助工作监管。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坚持“三不得、两严禁、一公开”,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虚报冒领,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公开举报途径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冬春救助监管工作。
(一)强化救助对象申报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冬春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强化应急办、派出所、农业中心、纪委监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在“户报”阶段,结合受灾群众申报情况,对冬春期间因灾出现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群众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据准,从源头上堵塞工作漏洞。
(二)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过程中,县财政、审计、应急、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全程参与,通过抽样调查、台账抽查、电话核实等方式,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规范有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政策规定及时发放给需救助对象,坚决杜绝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环节中出现“存储、滞留、截留、发放不及时、平均发放”等问题。
(三)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冬春救助资金只能用于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要求,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监督,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平衡预算等。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后,县应急、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强化跟踪调查,实地开展走访调研、核查评估,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坚决杜绝冬春救助资金“挪用、改变用途”等现象发生。
(四)畅通各类举报监督渠道。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按照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畅通“12345”政务服务反馈渠道,发布24小时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同时,将每年冬春救助工作纳入巡察、审计重要内容,深挖细纠冬春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冬春救助工作质效。
(五)健全追责问责长效机制。县应急、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的监管。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大对违背政策规定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情况的追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冬春救助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纪委监委将视情况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村(社区)干部责任,对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的村干部、群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乡镇(街道)纪委要全程参与冬春救助工作“户报、村评、乡审”各个环节,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完善具体救助措施。
(二)精准核定对象,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按照本年度遭受自然灾害受灾程度及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精准核定救助对象。
(三)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追踪问效。相关部门要实行全程监管,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使用规范、救助精准。
七、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方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关键词诠释
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通知
九、解读渠道
解读机关:方城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何雪
解读电话:0377-67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