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16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标 题 |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 |
发文字号 | 方政〔2024〕12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
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冬春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发生导致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受灾群众。
二、冬春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群众)的救助。
三、冬春救助工作流程
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共分为需救助情况统计、救助实施两个阶段。
(一)需救助情况统计阶段。组织受灾群众填写《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需救助人数,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受灾乡镇(街道)审核后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汇总本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二)救助实施阶段。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受灾乡镇(街道)审核后,组织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汇总本乡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审批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
冬春救助过程中所有上报资料,由户、组、村(社区)、乡镇(街道)分别签字(加章)后,逐级上报。
四、冬春救助工作监管
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坚持“三不得、两严禁、一公开”(即: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虚报冒领,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公开举报途径),进一步强化冬春救助监管工作。
(一)强化救助对象申报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冬春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强化应急办、派出所、农业中心、纪委监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在“户报”阶段,结合受灾群众申报情况,对冬春期间因灾出现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群众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据准,从源头上堵塞工作漏洞。
(二)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过程中,县财政、审计、应急、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全程参与,通过抽样调查、台账抽查、电话核实等方式,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规范有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政策规定及时发放给需救助对象,坚决杜绝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环节中出现“存储、滞留、截留、发放不及时、平均发放”等问题。
(三)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冬春救助资金只能用于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要求,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监督,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平衡预算等。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后,县应急、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强化跟踪调查,实地开展走访调研、核查评估,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坚决杜绝冬春救助资金“挪用、改变用途”等现象发生。
(四)畅通各类举报监督渠道。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按照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畅通“12345”政务服务反馈渠道,发布24小时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同时,将每年冬春救助工作纳入巡察、审计重要内容,深挖细纠冬春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冬春救助工作质效。
(五)健全追责问责长效机制。县应急、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的监管。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大对违背政策规定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情况的追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冬春救助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纪委监委将视情况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村(社区)干部责任,对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的村干部、群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乡镇(街道)纪委要全程参与冬春救助工作“户报、村评、乡审”各个环节,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五、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完善具体救助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达受灾群众,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准核定对象,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要求,综合分析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根据倒损房屋、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及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及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规范、专账管理、公开透明,救助不漏一村、一户、一人。
(三)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追踪问效。县巡察办、应急、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使用规范、救助精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转变作风,主动深入村组一线,全面了解困难群众情况,深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解读,做好救助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面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知晓度,为冬春救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所在区域:方城县____________乡镇(街道) 村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家庭人口 | 需救助人口 | |||||
家庭地址 | 村(社区) 自然村(组) | |||||
受灾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脱贫户 □因灾致贫返贫户 □受灾低保对象 □受灾低保边缘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 □残疾人 □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因学生上学导致的困难家庭 □因病或突发事故导致的困难家庭 □一般户 □其他困难户
| |||||
遭受灾种类型 (可多选) |
□干旱 □洪涝 □风雹 □地震 □雪灾 □滑坡 □泥石流 □生物灾害 □低温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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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别 (可多选) |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旱灾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 |||||
救 助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群众,本
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社区)小组向村(居)委会提名。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方城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年 月 日
村(社区)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符合救助条件,现呈报xxx乡镇(街道)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居)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县(县)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 ,一份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符合救助条件,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现呈报xxx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县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县(县)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方城县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部门留存。
附件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年 月 日
村(社区)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合计XX万元,现呈报xxx乡镇(街道)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居)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XX县(县)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 ,一份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
附件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XX户共计XX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合计XX万元,呈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县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XX户XX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方城县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XX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XX万元。
方城县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 ,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部门留存。
附件6: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县)_________县(地区、自治州、盟)________县(县、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 情况 | 冬春生活需 救助情况 | |||||||||||
省 (区、县) | 地县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需救助人口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
附件7: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 表号 | 应急统表10 |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县)_____县(地区、自治州、盟)______县(县、区、旗)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0〕19号 | |||||||||||||||
报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家庭情况 | 受灾情况 | 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 |||||||||||||
省 (区、县) | 地县 | 县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账号 | 灾种 | 已救助人口 | 已发放救助款 | 已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元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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