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
关于印发《纠正在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中
出现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
出现具体举措》的通知
统一编号:FCST-4113222024002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纠正我局在重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中出现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的出现,经局党组研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出台了《规范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机制》,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24年10月18日
规范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机制
一、落实水泥、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机制
按照每年度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水泥、砖瓦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结合企业绩效等级,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执行相应的错峰停产时间。为确保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错峰停产要求,其间要会同监测与安全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和单位对企业在线排放数据和停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工作机制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23〕47号)要求,在接到省、市预警启动通知后,根据预警通知中的管控措施,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和涉气企业,并会同县环委会督查专班,对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和涉气企业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做好督查。
三、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涉气企业差异化管控工作机制
紧盯上级要求,根据省、市反馈的绩效等级创建审核结果,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时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要求,修订部定39个、省定12个重点行业和省定通用行业、涉锅炉/炉窑行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报上级审核,以便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执行相应的差异化管控措施,防止“一刀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