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共方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方城县审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方城县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方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15日,对县“三河一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止2021年11月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方城“三河一廊”项目工程地址位于方城县中心城区,该工程分为方城县中心城区潘河、三里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方城县中心城区甘江河、S103线环境综合治理及龙泉公园工程PPP项目两个标段(以下简称潘河标段、甘江河标段)。
项目总投资176407.59万元(其中潘河标段94502.97万元,甘江河标段81904.62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22173.64万元。
该工程按照PPP模式运作,由项目公司承担合作期内的融资、设计(甘江河标段不含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5年,建设期2年,合同约定2020年12月底竣工,但由于环保、疫情及拆迁等原因,部分工程尚未竣工。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潘河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潘河河道治理5.1km,三里河河道治理5.3km,滨河道路建设20.8km,包括河道治理工程、生态景观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园林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新增阳城公园音乐喷泉及康达路西延道路工程等。
甘江河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甘江河河道治理5.239km,龙泉公园园林施工60公顷,S103线生态廊道(变更为道路建设及配套雨污管网、路灯管线、通讯等)建设8.5km,包括河道治理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园林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建设。新增龙泉公园音乐喷泉、文化路东延道路工程及甘江河文化路桥工程等。
(二)止2022年11月底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1、潘河、三里河项目
(1)潘河项目:基本能完成,仅遗留潘河东岸文化路桥以北龙泉路桥以南道路扩宽、潘河东岸碧桂园西侧绿化工程等正在施工。
(2)三里河项目:大部分完成,仅遗留三里河南头少量工程正在施工及部分拆迁未完成而未施工。
(3)新增康达路桥以西道路工程正在施工。
2、甘江河、龙泉公园及S103道路项目
(1)S103道路:基本完成,仅遗留几个过路顶管正在施工。
(2)凤瑞公园基本完成,仅遗留公园西侧新增加部分工程。
(3)湿地公园由于土地问题大部分已完成,但西区基本全部拆除。
(4)龙泉公园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
(5)新增甘江河文化路大桥及液压坝正在施工。
(三)工程总投资情况
止2022年9月底,“三河一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经审计总投资已达153951.49万元(不含合同约定的建设期满后贷款利息)。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9234.27万元 (系中水十一局公司实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8141.78万元,方城县三河一廊指挥部发包工程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92.49万元),征地拆迁补偿费34653.44万元,资本化利息4955.79万元,工程保险费205.18万元,招标代理费、设计费、监理费、工程勘察费等前期费用2618.88万元,税金及附加661.62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022.31万元,拨付方城县兴裕投资有限公司试运营费600万元。
(四)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止2022年11月底,“三河一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共到位176900万元(含贷款141200万元,注册资本金35700万元)。其中:方城县中心城区潘河、三里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公司贷款75600万元,项目公司各股东资本金18900万元;方城县中心城区甘江河、S103线环境综合治理及龙泉公园工程项目公司贷款65600万元,项目公司各股东资本金16380万元。
止2022年11月底,方城县财政局拨付中心城区潘河、三里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5771.45万元;拨付中心城区甘江河、S103线环境综合治理及龙泉公园工程项目资金共贷款本金及利息4973.69万元。合计10745.14万元。
2、工程建设资金支出情况
止2022年11月底,“三河一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共支出资金135019.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3728.07万元(系拨付中水十一局公司工程款 及方城县三河一廊指挥部发包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费34653.44万元,资本化利息4955.79
万元,工程保险费205.18万元,招标代理费、设计费、监理费、工程勘察费等前期费用2618.88万元,税金及附加661.62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022.31万元,拨付方城县兴裕投资有限公司试运营费600万元,其他支出6184.01万元。
3、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账面反映,止2022年11月底,支付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三河一廊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贷款本金3570万元,支付建设期满后贷款利息11226.64万元,合计14796.64万元。
(四)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核实情况
自2019年8月开始跟踪审计以来,共进行了十三期的计量计价,送审金额167671.16万元,审定金额115580.06万元,审减金额52091.1万元。其中: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进行了四期计量计价,送审金额34253.21万元,审定金额26230.79万元,审减金额8022.42万元。
上述审计结果是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设计图纸、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签证认可的已完工工程计量表,结合现场勘查计算的。送审造价和审定造价均不包括人工和材料价格的政策性调整,不包括合同约定的综合下浮。由于部分材料价格询价组尚未提供询价结果,暂按送审价下浮一定比例计算。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建设资金管理方面
1.滞拨工程款2785.39万元。按照跟踪审计结果,止2022年11月,已完成进度款108141.78万元,其中潘河项目62701.91万元,甘江河项目45439.87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按审计结果的80%拨付工程款86513.42万元,实际拨付83728.07万元,少拨付资金2785.39万元。
2.支出手续不合规77200008.50元。
(1)付南京卓远项目招标代理费522600元,支出“审批单”部门负责人栏,未签批。
(2)预付中水电十一局工程预付款分中心主任未审核签字53315693元。
(3)支办公场所租赁费财务总监、董事长未审签43102.5元;
(4)支出国开借款利息部门负责人未签字23318613元。
3.入账票据不合规8279762.20元。
(1)支付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费没有加盖“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287922元;
(2)无原始发票报销途达车辆购置税15929.2元;
(3)归还国开行贷款本金未取得发票,没有签审7900000元;
(4)无票据调账75911元。系潘河项目费用计在甘江河项目,调账到潘河项目时,无任何附件。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8022.42万元。
项目公司送审中水电十一局编制的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已完工程造价34253.21万元,审计核实后实际完成进度款26230.79万元,审减工程造价共计8022.42万元。
2.工程进度缓慢,未按计划进度施工。合同约定“三河一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0年底竣工,实际止目前尚有部分遗留。建议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早日竣工验收。建议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及早竣工验收。
3.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先施工后出具设计图纸电子版的现象且施工蓝图一直未提供。S103线城区部分及甘江河湿地公园原设计改变后,边施工边出具施工图纸电子版,部分已完成的工程内容在我们进行跟踪审计时仍未完善设计图纸。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方城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