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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4-0001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方城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标  题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发文字号 方政办〔2024〕3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规范性文件 时间:2024-09-19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99

 

 

 

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宛教〔2024〕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全县学校食堂规范管理,提升餐饮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县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县学校食堂管理措施,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全县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安全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二)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于自主经营学校,坚持公益性原则,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质价相符,零利润运营。确需引入社会力量委托经营的学校,实行微利运营,根据就餐人数和营业额合理制定微利运营的最高限标。

    (三)坚持因校制宜原则。结合学校条件、学生就餐需求,统筹考虑城乡消费水平差异,合理设置午餐、寄宿制三餐等服务形式。

(四)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原则。构建阳光智慧全流程食堂管控体系,切实规范学校食堂各项管理。

三、管理办法

按照市教育局等六局委印发的《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国有控股公司方城县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服务平台,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负责全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等相关事项招标工作;负责相关资金的规范管理。

(一)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由方城县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统一招标配送

按照“政府主导、自主经营、数字赋能、阳光监管”工作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由方城县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标10家以上有资质的食材供应公司,为各学校食堂配送大宗食材。

学校每两周将所需食材在平台上进行公示,配送公司及时公示所供食材的市场价和配送价,学校通过比较遴选其中若干家食材配送公司。学校要与配送公司签订规范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定价、费用结算、配送流程、服务承诺等。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服务时间、风险条款和其他保证食品安全事项等,配送食材必须质优价廉,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对配送食材质量不达标、服务质量差、未按要求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师生满意度差等现象,学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要强化对供货中标公司的监管,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建立退出机制,凡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企业要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全年供货价的5%,用于处理因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到期经评估无任何风险后退回。

    (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由方城县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统一招标

由方城县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公开招标10家左右的劳务服务公司,学校的食堂劳务用工均由劳务公司派遣,为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服务。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配备食堂劳务人员,每日一餐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比100:1,每日3餐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比可根据用餐人数适当提高

建立退出机制,对出现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较差、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不好、师生满意度较低的劳务公司,平台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取消以后参与学校食堂劳务服务的资格。

    (三)推进无食堂学校的午餐配送工作

根据需求,首先推进城区无食堂学校的午餐配送工作,然后稳步推进全县其他无食堂学校的配餐工作。由县教体局委托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招标3家以上供餐公司供学校自愿选择,鼓励学校选择2家以上供餐单位同时供餐。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一年一签。餐饮服务质量高,方可进行下一年续签。对校外供餐企业送餐质量不高,师生满意度低等现象,要在合同中明确学校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规范管理学生餐费

由选定的银行为学校食堂配备安装相关设备及软件,设立餐费收费程序,按学生需求实行刷卡(刷脸)收费。严禁包周、包月、包学期收费,切实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管理。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学校食堂采取委托经营的,应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杜绝挤占学生餐费现象。

四、实施步骤

1.做好平台建设。2024年9月15日前,选用“南阳市校园餐饮阳光管理平台”,对接方城县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台,通过建立食材选购阳光系统、食材验收智能系统、食品加工可视系统、膳食经费共管系统和履职监管监察系统对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配送、验收等环节和财务收支实施数字化监管。

2.确定试点学校。校园餐饮阳光平台建设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办法。确定县一高中、县五高中、县三高中、县中职学校、县实验初中、厚德学校、杨楼一中、县第十小学、券桥一小、县实验幼儿园等10所学校作为试点,先行纳入“南阳市校园餐饮阳光智慧平台”管理。2024年9月15日前上线运行。

3.全面推广运用。2024年10月底前,全县有条件的学校均应上线运行。其他所有学校食堂结合实际,逐步纳入“校园餐饮阳光平台”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县纪委监委、教体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的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优化学校食堂规范管理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细化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方城县育杰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选定的合作银行建立专用账户,统一资金管理。学校建立子账户,纳入平台监管。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劳务费用支出等资金流转需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要规范学校食堂的水电气、维修费和劳务费等支出,确保学生就餐入口率。食材采购资金和劳务支出费用定期结算。学校食堂实行刷卡或刷脸消费,学生消费款直接进入平台监管的银行账户,切实杜绝坐收坐支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紧盯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开展常态化和有针对性地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食材配送公司、劳务服务公司和配餐公司接受县管理平台和学校的双重管理。各学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字解读关联:政策解读:《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图片解读关联:一图读懂:《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关联:视频解读:《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政办〔2024〕号 关于印发方城县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doc

2.起草说明.docx

3.法律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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