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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公示
来源: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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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工作的通知》(宛法办〔2024〕6号)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调解事项及相关法律依据公示如下(具体见附件)

  附件: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029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序号

调解事项

依据

具体条款、内容

类型

实施主体

1


旅游者权益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法律

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第二十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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