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督查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汇聚监督合力,切实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及时、高质量整改,方城县审计局积极探索审督联动机制,就《方城县审计监督与督查监督有关事项贯通协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扎实提高监督协同性和有效性,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
一是持续建立健全审督联合督办机制,强化联合督办。对各级审计发现问题和县领导批示涉及审计整改事项以问题清单形式移交县督查局,按照“13710”工作制度,将上述问题纳入督办内容进行跟踪督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彻底销号。二是将整改纳入全县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传导整改压力。要把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县大抓落实积分管理和年度高质量发展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及时、高质量整改。三是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机制,确保整改质量。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将审计整改报告同时报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督查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督查局应将督办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分别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局对发现的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及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