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开举行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武汉中泽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保修义务直接负责人王修俭处罚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7月31日10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方城县凤瑞办电视路16号方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东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
四、听证内容:拟对王修俭作出给予按武汉中泽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罚款数(¥125000元)的5.5%处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68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
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4年7月29日前到本机关办理参加听证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联系人:蒋党典 马长欣 孙太彬
行政机关电话: 0377-67262269
行政机关地址:方城县凤瑞办电视路16号
方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