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FCDZ-4113222024002 发布机构:方城县独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5月25日发布日期:2024年6月10日
体裁:通知文号:独政〔2024〕38号有效性:有效关键词:关于对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索引号:暂无
独政〔2024〕38号
独树镇关于对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的
举报奖励制度
独树镇为鼓励广大公民自觉抵制和检举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基本养老金完整、安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及受理
(一)全镇辖区内公民可以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举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行为。提倡公民署名举报,不愿署名举报的,可以采取电话方式举报(就业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377—67358660)。
(二)独树镇就业服务中心受理举报冒领基本养老金业务。设立电话举报热线,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专人管理,及时登记。
(三)独树镇就业服务中心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身份。擅自泄密的,依法给予处理。
二、举报奖励
(一)独树镇就业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转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调查。经查证属实的,报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举报人按被冒领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独树镇就业服务中心应当自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以适当方式通知举报人兑奖。
(二)署名举报者,携带本人公民身份证件直接到镇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兑奖手续。独树镇就业服务中心对举报人的奖励情况予以保密。
三、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查处
对冒领基本养老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追回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外,镇综合行政执法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独树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