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重大洪涝、干旱、大风、降温、雨雪、冰雹、病虫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1.3.2 快速反应,防抗结合。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自然灾害防御应对的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确保上下联动、响应快速,局属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分别成立综合协调、宣传报道、救灾资金、物资保障、灾情监测、技术指导、灾后防疫等不同职能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确保工作高效、协调一致、指挥及时。
2.2 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县防灾减灾指挥部等报告农业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
局办公室:负责农业灾害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所需车辆的保障,牵头协调宣传报道、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统筹调度防灾减灾工作。
计划财务股:负责会同有关处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指导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科技教育股:组织成立“三农”专家组,指导基层开展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粮食作物股: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粮食作物重大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汇总与上报等;会同有关股室申请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经济作物股:负责经济作物重大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汇总与上报等,提出经济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
畜牧水产股:负责畜牧水产业重大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汇总与上报等,负责畜牧水产业生产监测,提出畜牧水产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指导奶业恢复生产;提出水产养殖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
兽医兽药股: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畜牧服务中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灾后动物防疫工作,做好灾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排查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做好救灾种子的质量检测;指导各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提出经济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度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域内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做好救灾所需化肥质量监测工作。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负责抗旱机械设备调度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调度工作。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粮食作物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提出灾后水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县植保植检站: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实施。
2.3 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3.2 召集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意见与措施,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3.3 及时收集、汇总、核查、报告灾害信息。
2.3.4 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专家指导组等,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落实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和技术措施。
2.3.5 在预案实施期间,组织人员应急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发布
加强与县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农业灾害预警及应对意见与措施。
3.2 预防控制
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措施与技术。
3.3 灾害调查
实时调度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及损失情况;畜牧、水产养殖业受灾损失情况;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 信息上报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上汇报。造成特别重大农业损失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灾减灾指挥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收集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向上级补报详情。
3.5 灾情发布
各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期间,依照各级防灾减灾指挥部发布内容为准。
4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根据县防灾减灾应急响应级别,实施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行动。
4.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灾减灾指挥部。
(2)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及时调度灾情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县委县政府、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
(3)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救灾工作组和农业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从县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协调帮助灾区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6)督促各乡镇(街道)乡村建设办公室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7)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县防灾减灾指挥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并会商研究灾情信息。同时派员进驻县防灾减灾指挥部。
(8)县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职能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县防灾减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并向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由局有关单位负责人带队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3)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抗灾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协调帮助灾区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捐赠、接收,以及调剂、调运、调拨等工作。
(5)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每日在规定时间向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同时派员进驻县防灾减灾指挥部。
(6)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职能工作专班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4.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县防灾减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县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3)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救灾储备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农机等有关物资。
(4)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按时向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同时派员进驻县防灾减灾指挥部。
4.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县防灾减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实施县农业农村局防灾减灾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2)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专家指导组开展指导服务。
(3)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研究提出防灾减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及技术意见,调剂调运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做好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局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县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保障措施
局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6附则
6.1本预案由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