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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方征预公〔2024〕12号
来源: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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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征预公〔202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方城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涉及方城县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方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城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48—2024年422

特此公告

方城县人民政府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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