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l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方城县人民政府草拟了《方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企业及司法机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都有哪些监测对象?
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的县直单位(含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其他参与营商环境评议工作的县直单位);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1.营商环境优化整改提升任务落实情况;2.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情况;3.政务公开及宣传报道情况;4.创新举措情况;5.投诉问题办理情况;6.负面舆情防控方面;7.日常工作配合情况;8.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得分情况;9.市场主体评议县直单位得分情况;10.全市评议基层站所得分情况。
四、《暂行办法》的计分办法及排名方式
1.单位计分方法:监测内容第1-7项为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记做A;第8项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得分记做B;第9项市场主体评议县直单位得分记做C。如果评价期内第8和第9项均未参与,总得分即为A;如参与了第8项或第9项,总得分为:(A+B)×50%或(A+C)×50%;如参与了8、9两项,总得分为:(A+B+C)÷3。
2.乡镇(街道)计分方法:监测内容第1-7项为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记做A;第10项全市评议基层站所得分情况记做B。如评价期内全市未开展评议基层站所工作,A即为总得分;如若开展,则总得分为:(A+B)×50%。
五、《暂行办法》的考评办法
每季度对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监测结果与积分管理挂钩,作为积分管理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测、暂行办法
八、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县发改委 咨询电话:0377-6723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