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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18号
来源:方城县审计局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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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县政府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7至2023年3月28日,对方城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方城县司法局隶属于县政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作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并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法律等服务工作。内设机构: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制股、基层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计财装备股、政治处7个内设机构。

方城县司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止2022年底,局机关编制50人(行政编制48人,工勤2人)、退伍兵15人、实有人员65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人,实有人员2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缺编1人。政府购岗73人(公益岗34人、专职人民调解员39人)

县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2022县财政局下达预算1815.67万元其中:

1.年初批复预算1267.75万元

县财政局批复县司法年初收支预算1267.74万元(财政拨款1112.74万元,上级提前下达155万元)。按经济分类方向划分情况是:人员经费874.55万元,公用经费358.59万元,专项经费34.6万元。

2.年度临时预算24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1万元,公用经费121.28万元。

3.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2.96万元,分别是:2020年转移支付101万元,2021年转移支付1.96万元。

4.县财政部门2022年下达司法局以前年度结转预算202.59万元(人员经费57.25万元,公用经费102.48万元,专项经费42.86万元)

2022年县司法局预算会计账面反映收支情况:2022年县财政部门拨付款1620.88万元,为县财政下达预算1815.67万元的89%。2022年支出1635.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909.37万元、商品和服务费用59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65.7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64.95万元、无形资产摊销费0.01万元,当年结余-13.91万元。

部门预算与执行情况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未充分预计结转资金,继续申请预算,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

未根据单位实际编制预算。

2022年预算文件显示当年办公费预算指标为1250000元,账面显示实际列支250636.13元,占批复总额的20%,当年批复预算时未考虑单位实际用款情况。

2.预算编制不完整造成无预算支出132730元。

2022年度县司法局未编制公务接待费及会议费年初预算,但年度实际列支公务接待费129084元、会议费3646元。

3.超预算支出269490.09元。

(1)2022年县财政批复县司法局差旅费34000元,当年实际支出257011元,超预算支出223011元。

(2)2022年县财政批复县司法局培训费10000元,当年实际支出32174.50元,超预算支出22174.5元。

(3)2022年县财政批复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运行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当年实际支出104304.59元,超预算支出24304.59元。

4.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35591元。

2022年度在业务活动费中列支加班餐费35591元。经审计核实,均为司法局系统内部人员加班等用餐费用。

5.部分支出手续不合规29000元。

2022年县司法局列支2020年至2021年扶贫租车费用29000元,附有租车合同,未见具体用车的地点、人员、里程数、出车明细等相关附件。

6.县司法局至审计时未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 ,未对当年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7.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

经审计,县司法局止2022年末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条件192件,未及时上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8.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支出附件不全

方城县司法局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2.91万元,支出附件中部分无接待公函、接待人数、陪客人数、接待标准等资料。

9.未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

截止审计时,县司法局未配备专职人员,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

10.账务处理不规范8398元

(1)2022年县司法局在业务活动费中列支老干部座谈餐费、端午节座谈会、工作会餐费合计5448元应计入福利费科目支出。

(2)2022年县司法局在业务活动费中列支八一拥军慰问费2950元应计入福利费科目支出。

1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4857.67元

止2022年来,县司法局其他应收款余额107890.99元。其中24857.67元为本单位职工借现金常期未清理,包括10年账龄1笔5000元、8年账龄4笔17857.67元、6年账龄1笔2000元一直挂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方城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方城县司法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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