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2023〕9号
二郎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二郎庙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
《二郎庙镇防汛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郎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二郎庙镇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及时有效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以保障防洪安全和生产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为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援工作,有效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南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郎庙镇境内。用于本地区及江河上游地区强降雨,导致本地区江河干流超警戒水位洪水、水库超设计标准洪水和高强度暴雨山洪或由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山洪暴发、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以及城区发生严重外洪内涝等衍生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防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洪灾预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4.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结合区域洪灾时空分布,区分轻重缓急,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因地制宜制定防洪减灾措施。
5.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结合防汛应急实际需求,突出防汛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确定不同洪涝灾害等级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五)防洪重点
1.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镇村、交通干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地质灾害点,防洪任务重的病险水库等。
2.我镇河道涉及陌陂河、礓石砬河、甘江河等3条河道。
二、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二郎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镇防汛工作。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的防汛应急工作。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二郎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指及镇党委、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行政村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紧急防汛期,从镇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在镇防指统一办公,视汛情发展情况增调人员加强力量,全力服务于防汛救灾工作。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镇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有关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抗洪救灾具体工作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与灾区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抢险救灾新闻,组织召开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镇防指防汛会商会和其他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防指成员单位:各行政村、宣传、武装、应急办、水利站、气象站、财政所、中心校、民政所、自然资源所、村建所、交通办、农业农村所、林站、卫生院、文化旅游中心、执法大队、共青团、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南水北调办、粮所、南水北调办、供销社、供电所、邮政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
村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行业部门、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1.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镇防办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应急办: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镇领导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处置工作;协调武装、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灾害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镇防办的人员调配及规范化建设。
水利站: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水库、主要河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和超标准洪水人员转移预案,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水库、主要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及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气象站: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财政所:负责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镇防办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安全意识教育宣传,受暴雨洪水威胁时提前组织学生安全转移。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和灾区学校、师生的救灾安置工作。
民政所: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的社会救助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村建所:负责做好在建建筑工程和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
交通办:负责所辖区域公路交通设施、水上浮动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危险品运输监督等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线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为紧急抢险和辙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农业农村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情信息;负责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机械设备调配;负责防汛抗旱用油优惠政策的拟定。
林站: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木,由林业部门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卫生院: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文化旅游中心: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保障旅游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执法大队:负责城区防洪抢险、排涝工作;负责城区河道阻障清除,监督检查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防洪保安工作。
共青团:负责动员、组织全镇共青团员、青年,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派出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防汛抢险秩序,组织群众撒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监督全镇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南水北调办: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左右岸工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粮所:组织实施防汛救灾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南水北调办:负责南水北调干渠日常工程运行保障及抢险技术指导,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供销社:负责麻袋、编织袋、铅丝等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备和调运。
武装、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障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
邮政公司: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邮件等迅速准确传递。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电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保证防汛需要。
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 | 水利部门:洪水、旱灾预警 | 水利部门:洪水分析,工情信息,技术咨询 | 各行政村:雨水灾险情信息 |
(二)组织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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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防办:防汛值班、情况综合、信息分析、洪涝预警、上传下达、组织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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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防指:会商、决策防汛调度、抢险及救灾方案,发布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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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水利、宣传、电力、交通办、自然资源、教育、派出所、农业、通信等镇防指单位及各行政村:执行镇防指的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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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应急、民政、卫健等部门:救灾安置、防疫治病 |
(三)县级防汛应急响应指挥工作组织
1.镇防指工作组设置
镇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兵力调度组、交通办组、物资资金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通信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专家组等11个职能工作组(见附件1《二郎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在镇防办集中办公,成员脱离原单位工作,确保防汛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
2.前方指挥部设置
镇防指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经指挥长同意,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事发地行政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前方指挥部承担处置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对照镇防指各职能工作组设置前方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四)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公室在镇应急办,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五)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水利部门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应急启动审批表见附表2)
2.镇防指及各行政村、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在Ⅲ级或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镇防指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和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较大以上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
5.洪涝灾害发生后,各行政村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镇防指在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二)Ⅳ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全镇范围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低于100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2)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3)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5)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6)局部发生山洪灾害;
(7)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造成工程发生局部破坏或即将破坏,且在发展中。
2.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镇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3.响应行动
(1)镇防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定期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汛情发展情况,成立镇防指有关工作小组,服务于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行政村指导防汛工作。
(2)相关行政村由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镇防指。镇防指在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Ⅲ级响应
1.响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全镇范围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2)主要防洪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3)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气象部门预报我镇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重的山洪灾害;
(5)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造成工程发生结构破坏但尚未影响正常输水,进一步发展可能导致更大险情。
2.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镇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3.响应行动
镇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坐镇镇防指,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并定期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包片防汛的镇级领导和镇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视汛情发展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启动运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四)Ⅱ级响应
1.响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全镇范围内有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3)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5)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非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威胁大坝安全,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7)中线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造成工程发生结构破坏并影响正常输水。
2.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镇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3.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和洪水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行政村及镇防指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防指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防指及镇党委、政府通报情况。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包片防汛的镇级领导和镇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视汛情发展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镇消防救援大队等防汛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指要求调动队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由镇防指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五)Ⅰ级响应
1.响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全镇范围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3)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造成工程结构破坏并造成供水中断。
2.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镇防指指挥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
3.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镇防汛抗灾工作,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镇防指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和物资全力抗洪救灾。包片防汛的镇级领导和镇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各行政村加强防守,科学调度。镇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防指及镇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必要时,镇防指依法宣布全镇或局部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镇防指依法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行政村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办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派出所、交通办等有关部门按照镇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利信息
镇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镇防指及有关单位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观测时段,及时上报观测结果。
2.镇防指应当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及时上报镇政府。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镇防指及有关单位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镇防指,重要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镇防指。
(二)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镇防指。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镇防指准确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指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镇防指。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信息
受短时强降雨影响,大型河渠交叉建筑物防汛重点是防止洪水对进、出口裹头或建筑物冲刷破坏,左岸排水建筑物防汛重点是确保建筑物上下游排水畅通,防止渠堤冲刷破坏和渠堤变形失稳等,防止外水入侵,渠道内坡冲刷破坏和变形失稳等,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指报告。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堤时,应提前向南水北调中线沿线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镇防指。
(三)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城市受淹、交通办、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镇防指应当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镇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行政村、镇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迟报、虚报、漏报、瞒报。
(四)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行政村及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作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临时应急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镇村防洪预案、水库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紧急避险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和水库等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利、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台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以明锣、微信、广播等形式报警,组织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江河洪水预警
(1)水利部门应做好汛期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当江河发生洪水,上涨至堤防警戒水位以下1米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大堤清基扫障,关闸死水等工作,各防汛抢险队伍应做好防汛准备。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镇村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村两级防指及城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可能引发镇村内涝灾害的区域、级别,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镇村重点部位排水排涝等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
五、抢险救援处置
接到特别重大洪涝灾情信息,镇防指研究决定启动镇级洪涝灾害Ⅰ、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洪涝灾害抢险救援需要,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
1.防汛救灾物资准备。物资资金组准确掌握全镇应急物资储备底数;组织协调水利防汛物资储备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做好无人机、单兵通讯、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无纺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挡水子堤、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防汛抢险物资装备和板房、帐篷、被褥、棉衣、食品、饮用水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负责协调供应抗洪抢险所需炸药,协调做好爆破准备工作;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器械等。
2.运输能力准备。交通办组及时掌握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附近运输能力,确保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
3.安置场所准备。镇防办会同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确定转移群众安置场所,征集调用宾馆、公园、学校、体育馆、文化活动场馆,或划定转移地点,提前准备活动板房、帐篷、被褥、棉衣、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物资。
4.救援队伍准备。预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做好应对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救助准备;组织协调各行政村成立防疫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灾情抢险处置期间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二)救援力量指挥调度
1.担负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救援力量按照编组分配任务。
(1)工程抢险力量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镇水利站牵头调度,担负工程抢险、封堵决口、防洪设施修复等任务。
(2)人员搜救力量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镇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调度,担负搜救落水(被困)人员、转移疏散安置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堤岸巡护等任务。
(3)道路抢通力量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镇交通办牵头,担负损毁道路抢通、基础设施修复等工程抢险任务。
(4)应急监测力量
镇防指调度气象、自然资源、环保办等部门监测技术队伍,镇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担负灾情信息实时监测预报、提供灾区遥感数据等任务。
(5)物资供应力量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镇防汛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提供补充和支援,担负接收、转运救援物资以及抢险一线所需的砂石、油料、电力等供应保障任务。
(6)军队支援力量
根据抢险救援需要,镇政府与县武装部、武警方城支队对接提出兵力支援需求,由县武装部、武警方城支队统一指挥调度,担负工程抢险抢修、搜救转移受灾人员、运送物资、医疗救护和处置其他险情等任务。
(7)社会群防应急力量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镇防指调度本地石油、电力、邮政、通信、公路、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担负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保障任务。
(8)医疗救治力量
由灾害发生地政府、镇卫生院调度本地医疗专家、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应急力量,担负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任务。镇卫生院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镇级医疗专家组或开展专家远程会诊。
(9)专家支援力量
由镇水利站、镇应急办等部门牵头调度有关技术专家,担负参与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和指导抢险救援行动等任务。
2.力量运用
应急救援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区应急救援先遣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在镇级洪涝灾害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先期救援处置情况,研究部署队伍、保障等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提请协调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镇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镇防办拟定。
3.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
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镇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见附件3《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附件4《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
(2)快速出动
救援力量接到镇防办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镇防办,征得镇防办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
镇防指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4.指挥关系
救援力量按照镇防办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接受镇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救援力量实行指挥员负责制,带队指挥员在严格确保救援安全前提下开展工作,及时向前方指挥部报告情况和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军队支援力量调动指挥,按照中央军委兵力调动、指挥有关规定执行。
灾害发生地行政村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抢险救援属地责任,在镇防指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各类救援力量,执行和落实镇防指前方指挥部各项指令和工作措施。
(三)抢险救援措施
1.制定抢险处置方案
协调无人机、遥感、卫星影像等力量实施勘测,派出侦测分队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数据;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结合水利部门提供的河道(水库)资料,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方案。
2.接应队伍、接收物资
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3.工程抢险措施
主要的险情种类及抢险措施:
(1)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2)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3)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4)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5)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6)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7)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8)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土工膜盖堵等。
(9)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4.人员搜救安置
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组织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5.抢修基础设施
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6.防止次生灾害
实时监测并科学研判灾情。组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巡护,及时处置管涌、渗漏等小型险情,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
在主要险情排除后,及时对抢修工程进行持续加固和安全监护,确保抢修工程、设施等安全。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撤离,逐步恢复灾区周边秩序。
(四)受灾群众救助
1.救助程序
(1)镇应急办负责,镇直有关部门参加,在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受灾行政村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宣传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3)需要请求上级支持的,以镇应急办、财政所名义向县应急局、财政所上报请求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报告,同时,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送请拨救灾款的报告。
(4)镇应急办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镇粮所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根据需要经镇政府同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社会动员。以镇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镇应急办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根据灾区应急需要,镇应急办及时向镇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提出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镇应急办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中央、省财政拨款后,与镇财政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7)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各行政村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县下拨的补助资金,镇财政所、村建所拟定镇级过渡期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下拨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8)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2.救助措施
(1)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馆)、宾馆、学校、商场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2)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镇财政所、粮所等部门负责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根据镇应急办提出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负责本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镇应急办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确保帐篷、棉被、棉大衣、毛巾被、毛毯、折叠床、应急包、应急照明灯、发电机、雨鞋等物资保障。
(4)镇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5)镇电力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应急电力保障。
(6)镇村建所门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防指做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洪涝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发生洪涝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或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开展紧急救护。镇防指紧急调集县级医疗机构人员,开展受灾地区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六)响应终止
洪涝灾害得到控制且应急抢险救灾救助工作基本完成后,镇防指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表5)
六、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
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镇防办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村建、执法大队、气象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会商汛情,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镇防办负责组织应急、水利、村建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镇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2.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明确各级行政首长承担的防汛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2)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镇领导对所联系分包的有关行政村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镇防指成员单位在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行政村的防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镇防办对各行政村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防汛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镇领导防汛分包责任制。
按照“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
3.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各行政村、镇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镇防指在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
4.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统计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由各行政村及镇防指相关单位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直接报镇防指。
5.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发布。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防汛、水事方面突发事件情况,汛情分析与预报会商情况,镇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防汛信息。
6.防汛值班制度
进入汛期(5月15日至9月30日),全镇各级防指及防指成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由镇村两级防办值班,出现汛情时由镇村两级政府及镇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班,出现较大汛情时由镇村两级防指主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要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及时处理险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二)队伍保障
发生洪涝灾害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镇防指调派抢险队处理。
2.行政村防汛抢险力量
各行政村制定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承担辖区内抗洪抢险任务,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调度。
3.镇级防汛机动抢险力量
镇级防汛机动抢险力量由镇属机构、部门和相关队伍联合组成,由镇防指根据实际统一协调指挥。
(三)物资及资金保障
1.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统筹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各地防汛抢险工作。
镇村两级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辖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维护、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维护建设、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存和运送保障。
2.镇级防汛物资
镇级防汛物资应储备有:无人机、单兵通信、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铅丝、木桩、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
镇级防汛物资调用条件: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行政村优先使用自储防汛物资;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镇防指申请使用镇级防汛物资。
镇级防汛物资调运程序:镇防指发布物资调度命令,镇应急办负责镇级防汛物资具体调运工作。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出现洪涝灾害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移动网络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交通办保障
交通办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出现洪水时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船舶。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抗灾救灾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应急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七、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镇防指应当组织调查洪涝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三)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镇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灾民住房恢复重建
镇应急办根据各行政村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评估。以镇政府或镇应急办、财政所名义向县应急局、财政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根据各行政村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镇应急办、财政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各行政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预案培训
镇村两级防指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演练
1.镇村两级防指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当根据本地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演练。
3.各行政村村委会、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释义
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库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指镇防指领导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镇应急办、水利站、气象站、自然资源所、交通办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政府办印发,镇防指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二郎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2.应急启动审批表
3.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4.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5.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件1:
二郎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 负责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向镇防指及县有关单位汇报,下达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预测。组长由镇分管应急办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应急办、水利站、气象站、自然资源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救援救灾组 负责受灾地区灾民救援、生活安置和救济,组织制定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和指导抢险救援行动。组长由镇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应急办、水利站、民政所、执法大队、武装、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水利防汛抢险专家组成。
兵力调度组 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调配工作。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武装、应急办、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交通办组 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必要方便条件。组长由镇交通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交通办、派出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物资资金组 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筹集、调运工作。组长由镇财政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所、派出所、水利站、应急办、粮所、供销社、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队伍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应急办、农业农村所、供电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治安保卫组 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民社会治安工作。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通信保障组 负责防汛抢险期间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信网络畅通工作。组长由主抓副镇长担任,成员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医疗防疫组 负责受灾地区灾民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宣传报道组 负责防汛抢险期间新闻宣传报道、舆情监控、防汛信息发布等工作。组长由主抓宣传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宣传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技术专家组 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对各行政村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组长由镇水利站站长担任,成员由镇水利站、应急办、气象站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水利设计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附件2:
应急启动审批表
呈报 单位 | |
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办公室意见 县防汛指挥部 | |
领导批示 镇防指 |
附件3: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XX(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单位):
XX年XX月XX日在XX行政村发生了 (灾害名称) 。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 专业、 人员、 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郎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XX(应急救援力量名称) :
XX年XX月XX日在XX行政村发生了 (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抢险救援。
请迅速集结(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即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办。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郎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
附件5: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 单位 | |
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突发事件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专家组意见 | |
办公室意见 县防汛指挥部 | |
领导批示 镇防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