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财政局
宛市监 ( 2023 ) 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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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教育收费自查
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县(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根据《 河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市监 ( 2023 ) 65 号) 精神,现将《南阳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已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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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收费
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教育收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共 同努力下,显 性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 但隐形变异型乱收费现象屡禁不绝,职业 教育、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等领域问题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持续整治 教育收费乱象,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规范各类学校、机构收费行为,促进 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豫市监 [ 2023] 65 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夹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 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
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 [ 2020) 5 号)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开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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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以及 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等机构的教育收费行为,推动我市教育收费秩序持续向好,为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
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
2021 年秋季学期以来, 各级各类学校( 幼儿园 )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重大事 项可向前追溯.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自查自纠和抽查 检查范围。
( 二)自查自纠和 抽查检查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督促指 导属地学校和培训机构围绕 教育收费公示、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等方面 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 ), 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学 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一是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重点抽查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在学校 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 书等 地方公示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 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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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收费内容等。
二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 取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严肃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
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重。点 检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情。况严厉查处违反自愿 和非营利原则,强制 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 、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丸 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厉查处在代收费中获 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 。严肃规范借 助家委会 、第三方服务 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 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严 肃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四是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
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情况。严厉查处 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
(发 改价格 ( 2021 ) 1 279 号)规定的收费行为。 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是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严禁各级各类学校 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 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 助学费,以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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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 校费等。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严禁学校、企业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 、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严禁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 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 、教育 APP 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 、管理费或其他形 式的实习费用行为。严肃查处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试行)》等明确禁止的违
规收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 ( 2023 年 9 月 10 日前)。各地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梳理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并提供给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抽查检查对象的类型、总量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形成重点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并于 9 月 10 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 )自查自纠 (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5 日)。各地教
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督促指导 本地区学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比照国家和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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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并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学校和培训机构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并报送当地教育和市场监 管部门,同时抄送发展 改革和财政等部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千 9 月 15 日前汇总本地自查自纠情况, 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
( 三)重点抽查检查 (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31 日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教育收费的抽查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原则, 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检查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热 点问题,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方式,认真做好本 行政区域内的抽查检查工作,检查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发展 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对市属学校开展抽查检查,对各县、市、区教育收费检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省属院校,此次抽查检查原则上交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检
查处理,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成专项检查组 , 对重点地 区、重点学 校和培训机构的 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虚假应付和销毁 、篡改证据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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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结分析( 2023 年 11 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充分评估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系统总结重点抽查成果,全面梳理问题与不足,深入分析问题深 层次原因,研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完 成重点抽查检查和总结工作 ,于 11 月 17 日前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情况报告、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1 个典型案例(案值100 万元以上的全部报送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呫位,充分认识此次自查抽查检查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精 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 以查促改、以查促规范,确保不走过场,切实达到规范的目的。
(二 )强化部门协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价格违
法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意见。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其他部门职贵的,要及时桉程序移交 有关部门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有关收费政策 和定性依据的解释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 三)注重案例曝光和经验宣传。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 要加大曝光力度,以案释法 。对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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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并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纪律。要在重点抽查检查中树 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持真查、严查、深查、细查, 严肃整改、坚决取消违规收费项目。要严守廉洁纪律,严 格执法程序, 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 会的监督.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完成重点抽查检查和总结工作,按 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重点抽查检查 实施方案 ( 9 月 10 日前)、自
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 9 月 15 日前 )以及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情况报告、重点抽查检查 情况统计表、1 个典型案例 ( 11 月
17 日前).
附件: | 1. 2023 | 年自查自纠情况表 |
2. 2023 | 年自查自纠情 况统计表 | |
3. 2023 | 年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
附件1
2023 年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单位性质 公办( ) 民办( ) 单位: 户、件、万元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内容 | 问题描述 (如无问题, 语写“无'令) | 整改情况 ( 有退还金额的, 谓填写退 还金额) |
I |
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 ( I ) 朱 在醒目位 置,向 社 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 ||
(2 ) 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 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 ||||
( 3 ) 其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的问题 | ||||
2 |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 I ) 自行提高学费(保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 ||
( 2 ) 公办学校以高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 | ||||
( 3 ) 扩大收费范围收 费和捆绑收费 | ||||
( 4 ) 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特患性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或报备程 序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 ||||
( 5 ) 学校跨学年(宇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 准未实 行“老 生老 办法 、新生新力 法” | ||||
( 6 ) 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 亲子班、幼小衔接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取费用 | 、 | |||
( 7) 其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问题 |
ll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内容 | 问题描述 (如无问题, 请写“无 ') | 整改情况 (有退还金额的, 请填写退还金额) |
3 |
强制或变相强制 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 ( I ) 违反自愿原则, 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只收费不限务 | ||
( 2 ) 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阵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 费和代收费亭项 | ||||
( 3 ) 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返还款、以及自行捉高代收费标准 | ||||
( 4 ) 自立项目, 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名义等强制或变相强制代收费或收取服务性费用 | ||||
( s ) 中小学按照因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 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丰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串项。严禁 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因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串项.不得在军训期 间向学生收取军 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 | 、
、 | |||
( 6 ) 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 生购买 平板电脑或教育 ,IPP | ||||
( 7) 违背恣愿 强制学生参加课后屈 务并收费 | ||||
( 8 ) 中小学校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料或不执行“一教一辅“原则,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多套教辅材料 | , | |||
( 9 )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 ||||
( I O} 将服 务性 收费 、 代 收费与学 费统一收取,或违反 非营利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
( l l )中小学校违规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收费, 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栠体教学或补课并收费 |
12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内容 | 问题描述 (如无问题, 请写“ 无") | 整改情况 (有退还金额的. 请填写退还金额) |
3 |
强制或变相强制 收取烈务性收费、代收费 | ( 12 ) 大中专院校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违规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实习费、 实训费、校企合作费、 委托培养费等费用 | ||
( 13 ) 高等学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 学院等名义收费 | ||||
( 14 ) 幼儿园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购买教学用书 教学器材、用品和书籍等,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其他费用 | ||||
( l5 ) 其他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肌务性 收费、代收费的问 题 | ||||
4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 | ( I ) 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 ||
( 2 ) 未按照要求样培训收费项目 、 收 悲 标 准 、 培训 时长、教 柄资质等对外公示,或公示内容不今、公示方式不规范 | ||||
( 3 ) 在培训费之外另行 收取 材料费、书本费等费用 | ||||
( 4) 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 过 3 个 月或 60 课时)` 超限额(非学科类培训收费一次性收费超过 5000 元)收费. | ||||
{ 5 ) 其他违法行为和违规收费的问 题 | ||||
5 |
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 ( I ) 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 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 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 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笭关联交易交相收取与招生相关联的费用 | ||
( 2 ) 通过校企 合作开展 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 | ||||
( 3 )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岗位实习报酬提 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 ||||
(0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老和非营利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 方式从学费收入 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院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内容 | 问题描述 (如无问题, 请写“无") | 整改情况 ( 有退还金额的, 请填写退还金额) | |||
< |
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 ( 5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强制学生搭餐, 违规 乱收费,虚报、冒领言 套取 、 挤占 挪用 、 克 扣学生伙食费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 |||||
( 6 ) 学校收取的教材费、伙食费等代收费未据实结笲,从代收费 获得中间差价或从中收取回扣 | |||||||
( 7) 幼儿园 跨学年( 学期 )收费、民办园以紊华设施、设备、国际化、贵族化等所谓特色课程虔构成本费用,高收费 | |||||||
(8 J 违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等明 确的违规收费行为 | |||||||
( 9 ) 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并 收费 | |||||||
( i O) | 其他 | 突 出问 | 题 | ||||
填表人: 核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问 2023年 月 日
注: I. 由被 查学校或培训机构填写本表。 2 地方 市场监管部门 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 “问题内容” 等进行调整、补充.
附件2
2023 年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公銮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单位 户、项、万元
项目类别 自查自纠单位数 “未按规定执行教育 收费公示制度”的数目及退还金额 “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数目及退还金额.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数目及 退还金额"的数目及退还金禄 “ 学科类校外培 iJII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的数目及退还金额 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的的数目及退还金额公办 民办 合计公办民办逸还金额公办民办退还金额公办民办退还金额公办民办退还金额公办民办退还金额 学协教育 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 职业教育 高答教育 学抖培训 合计 I |
填表人. 核表人: 填 表 时问 :2023 年 月 日
注: I. "公办” 表 示公办学校,C 民办” 表 示 民 办学校 . 2 如 有 特 殊说 明 . 可 自行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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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3
2023 年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紫) 单位 户、件、万元
类别项目 | 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
被查单位 属性 | 袚查单位 数目 | 违法违规案件数 | 案值百万以上案件数 | 违规所得金额 | 退还金额 ( I ) | 没收金额 ( 2 ) | 罚款金额 ( 3 ) | 经济制裁 金额合计 ( 1 ) + ( 2 ) + ( 3 ) | |
学前教育 | 公办 | ||||||||
民办 | |||||||||
义务教育 | 公办 | ||||||||
民办 | |||||||||
高中教育 | 公办 | ||||||||
民办 | |||||||||
职业教育 | 公办 | ||||||||
民办 | |||||||||
高等教育 | 公办 | ||||||||
民办 | |||||||||
学科类培训 |
填表人: 核 表人: 填 表 时间 2023 年 月 日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