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林业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方城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三次会议精神,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学习教育,充当林业政策、法规宣传的先行者,加强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林,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树牢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教育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定期组织法治学习,2021年领导班子集中学法4次,重点对《宪法》、《民法典》、《森林法》、《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处罚法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高了全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普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制定每年的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利用会前学法、法律培训、法治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开展集中学习。除林业法律外,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法律进行了学习,全员参加网上学法考法,加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
(二)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
1.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1)森林源持续增长。2021年全县营造林总任务9.32万亩,其中新造林1.32万亩(含国家储备林新造林0.4万亩)、森林抚育8万亩,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同时,每年组织春冬季两次义务植树活动,县“四大家”领导率先垂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均能积极参与,共栽植苗木96.2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95%以上。2021年,全县林地面积76239.2093公顷,草地面积5080.2173公顷,各类湿地面积共计5123.39公顷。其中方城赵河省级湿地面积571.99公顷,湿地面积540.37公顷;方城县甘江河省级湿地面积256.67公顷,湿地面积212.38公顷;国家级白河湿地公园涉及博望、广阳两个乡镇,全长13公里,湿地面积145.22公顷;白河沿岸造林绿化面积133.33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72436.6703公顷,森林覆盖率32.47%。
(2)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山区生态林建设,造林任务0.35万亩。主要涉及我县山区和半山区乡镇,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的方式,宜造则造,宜封则封。森林抚育建设,抚育任务8万亩。围绕小史店、杨楼、古庄店、杨集、拐河、独树、二郎庙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旅游景区、速生丰产林等开展森林抚育。生态廊道建设,造林任务0.13万亩。农田防护林建设,造林任务0.05万亩。提升乡村绿化美化,造林任务0.14万亩。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建设,面积0.65万亩。国储林项目建设,造林任务0.4万亩。
2.敢于较真碰硬,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逻频次,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打击滥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营造严格的森林执法态势;缩短出警用时,提高处理效率,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维护了林区的正常秩序。2021年方城县森林督查共下发图斑1305个、面积1913.1771公顷。经森林督查现地自查核实,违法违规改变林地用途图斑53个,面积47.1432公顷;违法违规采伐图斑7个,面积3.8765公顷,蓄积108.9立方米。违法行为有的已经按照法律规定顶格处罚,有的正在办理当中。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治审核。2021年以来,林业局法制室审核林业行政案件21起,做到每案必审、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所办案件证据不足和程序瑕疵。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固定1名律师进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援助,做到“应审尽审”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强化宣传引领,弘扬守法爱林
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把法治宣传贯穿于护林防火、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一是开展了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为重点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开展法治宣传讲座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3.12”植树节、安全生产月、世界森林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湿地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实效。2021年以来发放宣传资料1千余份,悬挂标语60余条,制作宣传牌80余个,开展现场咨询10余次,现场咨询的群众达800余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建设重视还有差距。
我局领导长期重视全局干部的法治观念培养,每年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学法培训及考试,确保参考率100%。我局领导干部已具备了一定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的能力,但是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现行林业立法不完备。
目前,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有一些原则的规定,但是在法律制度和内容的规定上还不具体,开展这些工作还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特别是在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能源林烧炭等方面,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
(三)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完善。
林业局法制室没有建立独立执法监督机制和编制人员,对执法过程缺乏指导、审查和监督力度。
(四)执法力量薄弱。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工作履职成效不明显,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部门执法权限遇到很大的削弱,编制短缺及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凸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负责,除需请示上级机关的外,执法机关之间对具体案件权限争议进行协调、明确责任主体的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保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在方城政务服务网智慧管理平台主动公开;公开信息保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并上报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网站。行政执法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文书电子格式模板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6台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集中储存。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批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建立举报、投诉台账,确保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杜绝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均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证,今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七)全面推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建立述法考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当好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不断提升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治建设机制。
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九)积极开展林业普法教育,提高公众的林业法律意识。
结合法律进机关、“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项主题活动,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的爱林护林意识,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龙头的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不断増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