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城 县 林 业 局
关于印发《方城县林业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方城县林业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方城县林业局
2022年6月24日
方城县林业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县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林业执法体系,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全面提升林业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生态强县和森林方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开展林业普法
1、制定普法规划。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2021-2025年)》及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十四五”和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任务。
2、组织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宪法日、“法律六进”、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利用现代宣传手段,探索推广互动式、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方式,实行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提升林业执法水平
3、强化林业执法。开展打击毁林行动、清风行动、非法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等违法侵占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监督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行林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5、启动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围绕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森林防火、非法占用用林地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监督检查。注重群众的监督评价,促进执法效果不断提高。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和严格保护。
6、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推动林业行政执法指导提前、服务提前、警示提前,着力实现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数量逐步减少。推行林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或者警示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稳步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逐步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救济途径、融入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融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林业执法岗责体系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持续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在岗轮训等工作。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健全林业法治体系
8、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9、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和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事项,督促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坚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林业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林公益诉讼案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
10、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网上审请、自动审批、即时办结”新模式。
11、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林地使用、林木采伐、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木材经营、植物检疫等信息台账,构建纵向、横向信息联通机制,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智慧化,强化违法者动态监管,提升林业信用建设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林业系统金融安全。
1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行政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工作。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自身相关违法行为。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13、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完善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体制分离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体系建设,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分类精准、督办及时、结果明了。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
14、加强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每两年清理一次,确有立即清理需要的,应当及时清理。
四、持续优化林业法治营商环境
15、加强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新技术保护。加大林业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力度,完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16、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林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府采购、补助补贴、项目管理、招标投标、资产管理、产业发展等工作的审查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17、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对林业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查有关林地、林木管理类文件,根据国家、省最新规定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及时提出废止、修订建议。
五、推进林业法治能力建设
18、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法治林业建设责任。
19、加强林业法治队伍建设。组织林业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坚持开展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组织林业干部职工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和水平。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对涉林公益诉讼、涉林补助资金发放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和指导。
20、加强执法信息与装备建设。尽快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组织采购配备执法车辆、视听录像等设施设备,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硬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