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水利局“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一、惠企政策清单
我局仅涉及“生产建设单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涉及水土保持的相关费用实行“零收费”一项惠企政策,且符合“免申即享”,现梳理并公布如下: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宛工改办〔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3)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4)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5)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二)政策依据
1.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有关要求,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持续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工改办〔2021〕11号),对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涉及水土保持的相关费用实行“零收费”。
(三)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符合上述第二十条规定的。
二、办事指南
本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查阅相关材料认定后,无需申报任何材料,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