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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上报所需材料
来源: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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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上报所需资料

1、 个人申请

2、居民户口薄(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5、《临时救助家庭对象财产及个人收入情况核定表》。

6、《临时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7、医院出具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原件、病历首页原件。

8、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入户调查表。

9、因交通事故、火灾、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救助;乡镇(街道)民政所应出具专题调查报告,详述发生的原因、还应有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临时救助资金数额的确定

在具体操作中,既要依据需救助家庭户型大小,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状况,也要考虑因火灾损失、重大疾病及交通事故伤情治疗等个人自负费用多少等因素,确定救助资金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实施救助:

1、个人自负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3万元以上(含3万)、4万元以上(含4万)、5万元以上(含5万)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批。

2、个人自负费用1万元以上至2万元者,由乡镇(街道)民政所负责审批并建立台账,直接发放救助资金。

3、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因病住院花费较大的,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按照比例予以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个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公共服务办公室电话67351999

地 址:方城县杨集镇大朱庄村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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