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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房产中心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来源: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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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清单事项情况如下:

1、原行政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无开发贷款证明》于2021年12月取消;

2、原行政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退款”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证明》于2023年4月取消。


方城县房产中心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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