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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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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文件

宛财税政 ( 2023) 2

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 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南阳市法

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豫财法 ( 2022) 12 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 清单》现 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文本框: 1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 违 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


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从 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

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附件 1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南阳市财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等

的行政处罚

《会计法》第

四十二条

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

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权指导规范》(财法

教育;2.加强日常监

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2013〕1 号)第十一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2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

〔2013〕1 号)第十一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

3

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

《会计法》第

四十四条

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

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权指导规范》(财法

教育;2.加强日常监

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告的行政处罚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2013〕1 号)第十一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4

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

〔2013〕1 号)第十一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5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

〔2013〕1 号)第十一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6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的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

〔2013〕1 号)第十一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7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

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

〔2013〕1 号)第十一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

《财政违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

8

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

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第十

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

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权指导规范》(财法

教育;2.加强日常监

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行政处罚

七条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2013〕1 号)第十一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9

被监督对象阻挠、拒绝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实物的行

政处罚

《河南省财 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

动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

〔2013〕1 号)第十一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 政府采购

1.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调查且未造成严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按照《河南省财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


标、成交的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七

重后果的;2.提供的材料从他处获得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

政行政处罚裁量

教育;2、加强日常监

10


条第一款第

一项

且很难辨别真假的;3.受他人胁迫或

者诱骗提供虚假材料的;4. 主动及时

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权指导规范》 财法

基准》执行

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中止或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5.其

〔2013〕1 号)第十一






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条、第十二条。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 政府采购

1.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调查且未造成严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按照《河南省财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法实施条例》

重后果的;2.被动接受采购人要求而

二条、财政部《财政部

政行政处罚裁量

教育;2、加强日常监


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

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执行

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11


第一款第三

采购合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

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

权指导规范》 财法

2013〕1第十一


为。




购合的;4. 主动及时中止或者主动纠

条、第十二条。






正违法行为的;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







的情形。






附件 2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南阳市财政局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等的行政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2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3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

政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

规范》(财法〔2013〕1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

为。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

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

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5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6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的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7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

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

《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

按照《河南省财

政行政处罚裁量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

教育;2.加强日常监



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例》第四十条

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

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基准》执行

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8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9

被监督对象阻挠、拒绝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实物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财 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10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

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 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11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1.主动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身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

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 规范》(财法〔2013〕1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按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1、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附件 3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南阳市财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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