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位于方城县张骞大道219号,电话0377-67233168。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改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备、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