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应急管理局说“不”事项提级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宛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是指政务服务大厅、各二级单位、股室和执法大队在为群众办事、为企业服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逐步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第三条 说“不”提级管理事项受理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
2.权责清单及其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3.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5.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等。
第四条 构建四级责任链条。构建“首问责任人一业务股室负责人一单位分管领导一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履行以下义务:
1.对符合法定规定、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
2.对手续、材料准备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对于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
4.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讲明办不成的原因。电话回复时要做好记录。
第六条 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股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担当作为,统筹内部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能力解决问题。
第七条 对涉及本股室但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首问负责股室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对于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股室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会商研究,直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股室和执法大队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认真做好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确保首问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回复服务对象。
第九条 局党委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股室和执法大队对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及时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