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的.pdf
方城县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一、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办理单位及办理科室
财政局会计股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四、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五、办理条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七、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十、是否出证
是
十一、办理地址
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2楼109号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夏季)下午15:00—18:00
(冬季)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电话
0377--67283299
十四、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0377--67283299
十五、备注
所需表格均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