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线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监管,现将《入驻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实施执行。
附件:《中介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中介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pdf
2022年9月29日
中介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和惩戒淘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中介机构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行政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指依托南阳市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的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服务选取、结果管理、咨询评价等服务的“一站式”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本办法所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行为。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一地入驻、全市通行,一处失信、全市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各县(市、区)不再单独建立中介超市。
第三条 信用评价
(一)实行中介服务满意度星级评价。满意度星级最高为5星。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星级评价,星级评价结果计入该中介服务机构的评分,并作为入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的重要依据。
(二)结合中介服务机构评分和满意度星级评价情况,建立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入选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的企业将优先推荐至项目业主,并享有优先中选权。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库名单在“信用中国(南阳)”网站和中介超市公示,并结合履约、星级评价、评分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失信行为分级惩戒和联合惩戒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核实后,在中介超市发布预警公告并扣减相应评分。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清出中介超市:
(一)提供虚假的资质资格材料进驻网上中介超市的;
(二)捏造虚假事实,帮助委托人造假,提供虚假报告结论的;
(三)恶性竞争、故意压低价格中选后,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
(四)与委托人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竞争行为的;
(五)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向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的,按规定清除出中介服务超市,且两年之内不得入驻中介超市,并将其信用评价信息推送至信用南阳平台,执行信用联合惩戒。
第五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