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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并办理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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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市、县关于“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提升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34号),《方城县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方工改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方城实际,现就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

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土地核验)合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核实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核实土地用途和范围(申请表、材料清单、审批表见附件)。

二、统一证书格式和编号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统一使用省厅定制《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的证书格式和编号规则(见附件),新版证书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已受理的建设项目,按新要求核发新版证书。

三、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竣工验收阶段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确认书》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工作流程

1.优化“一张表单”。按照一个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要求,整合优化申请表,两个事项整合为《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核实申请表》,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以通过验收的申请时间为时点。

2.整合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工改窗口申报提交,按照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上报申报材料。

3.实行“综合测绘”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核验测量。由建设单位会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自主选取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综合测绘业务,由测绘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含房产、土地测绘成果及附图),作为验收的报件材料,并作为随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测绘报告使用。

4.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后传送至局相关审批股室,中心城区范围工建项目由空间用途管制股、工程规划股牵头实施,乡镇范围工建项目由空间用途管制股、乡村规划及景区管理股牵头实施。

牵头股室组织监察队、属地国土资源所、测绘地理信息股协调的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现场测绘核验,根据测绘队现场测绘报告对土地和规划要求进行核验,现场参与人员在核验表上签字确认后,由股长、主管领导和局长签批审核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并存档。现场核验阶段为两个工作日,发证为一个工作日。如经现场核验发现与许可内容不一致情况,相关股室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2日内传送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反馈企业,同时将整改意见移交属地国土资源所、监察队进行处理,涉及中心城区的同时移送城市管理局。整改要按照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用地核验“二合一”办理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重要内容。各股室队所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业务审批股室要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规程,测绘部门要做好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3.严格督促落实。推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用地核验“二合一”办理是“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检查,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进落地。

土地供应阶段土地交付和项目开工阶段的核验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2021年9月18日

编 号 规 则

编号数字共15位,前6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执行,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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