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政办〔2020〕24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方城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9日
方城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切实做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以下简称“迎评”)筹备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的原则,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
二、评估标准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 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豫教督导〔2012〕19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13〕45号)等文件要求,每县必须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标,随机接受并通过教育部专家组对县域内基本均衡情况的实地核查验收。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0年8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2.专题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学校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吃透上级精神,提升政治站位,明晰评估标准,对表对标,深查细照,切实增强“迎评”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
1.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南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市级复核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面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对照评估认定标准,认真分析研判,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2.做好整改提升。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保证整改实效,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工作大提升,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评估认定标准。
3.完善档案资料。教体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基一〔2013〕8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收集整理相资料,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三)评估认定阶段(2020年10月)
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四、工作要求
1.提升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强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2.密切协作。各单位要把这次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详见附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强化督导。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作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评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严格追究单位、人员相关责任。
附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
附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
教体局:负责全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的总体协调,按照标准,对评估认定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建立好所有迎验学校台账,负责全县迎验学校按照迎验标准落实、整改到位。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档案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学校档案建设。
发改委: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年度计划,及时批复教育工程项目。对中小学校在原址进行的改扩建项目立项时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进度。
财政局:完善各类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避免财政投入下降。按照规定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计提比例、中央转移支付规定比例、土地出让收益计提中计提比例等资金用于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确保上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对各乡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内部设备采购的预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按程序及时审核批准。
人社局: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做好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竞聘上岗、职称(务)评聘、考核培训、人员交流、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幼儿园、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县委编办: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变化,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做到缺编即补,有编就补。对新建学校(幼儿园)机构及时进行审批。
审计局: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跟踪监督,及时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自然资源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住建局:将迎检校建项目全部纳入质量监管,确保所有建设工程按时完工并投入使用;取消中小学校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押金,不增加学校经济负担。
消防大队:对中小学建设项目加强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优先安排全县均衡发展学校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划、按时间节点落实好校建项目;负责学校建设用地、操场用地的征收或租赁;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主办:县教体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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